星期二, 3月 15, 2005

這樣也要「以死明志」?

在故事裡,很多人受到不白之冤,只好「以死明志」,要不一刀自我了斷,就是一躍萬丈深谷,來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
昨天又發生了以死明志的事情,一個大學生騎摩托車載學妹,摸了學妹的腿,被女孩子罵了卑鄙,於是先試著燒炭自殺,不料沒有成功,於是自樓上一躍而下,當下就摔死了。

逝者已以,這事除了告訴我們不要隨便處碰異性的身體,男女最好授受不親以外,還有什麼事情呢?我其實在想,這個男孩子的面子真的是有夠薄的,套句總統名言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。也許,一開始就不該有非份的想法,也許就沒有這件事情的發生。回頭看孔夫子講的,還真有道理。

但 是,當我們如此覺得的時候,是不是我們已經接受這個社會的一種價值觀,「不擇手段把事情做了,一旦面對大家千手所指,一皮天下無難事,反正我該拿的,我 想拿的,我一定要擁有的,我都辦到。」我們習慣了這種價值觀,自然覺得這男孩很蠢,但是,我們也喪失了要維持自己「純潔白淨」的外表的勇氣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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